重磅消息!!!
教育部等三部门制定《规定》明确:
4月1日起,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网友说:“整个人不好了”
此消息一出,网友纷纷炸锅,尤其是学生党,估计此时此刻已经想哭晕在厕所了吧…
从《规定》可得知,即便校内小卖部依法取得许可,也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那么,那些我们经常买的零食,可能从下个月开始,除了矿泉水,其他的就再也看不见了。
再见,小卖部零食
小卖部卖的零食多种多样,小编也不能一一数过来,但细心一想,如果按照《规定》里明确的,那么估计学校小卖部基本啥零食都没了…
再见,曾经的小卖部时光
其实,学校小卖部是个神奇的地方,不仅让我们拥有很多零食回忆, 还记录了很多美好的校园时光!
有多少人在课余的10分钟时间内,第一时间是跟同桌说:"喂,一起去小卖部买零食~"放学或晚自习结束,习惯性想起的就是学校小卖部。
在学校每次上完体育课,打完球,做完运动,去小卖部闲逛,简直不用说有多开心。
偶尔饭堂的饭菜不合自己胃口时,不少学生会选择在小卖部觅食,解决一顿温饱。
还有以前同学会喜欢在小卖部流连,零钱多的时候,有时还会请同学吃吃东西,人手一包零食,聊聊天,一天愉快的时光就过了。
或许从下个月开始小卖部就会成为历史
你对于国家下发这个规定是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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